回顾1915年建园至今的百年发展历程,我园在大的社会背景和教育改革的影响之下,逐渐探索着“以儿童为本”的教育实践。结合我园园史发展的脉络和足迹,“以儿童为本”在我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尊重儿童、研究儿童和促进儿童主动发展,具体的含义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所述。
一、尊重儿童
尊重儿童是指真正将儿童看做一个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特点的人,在对幼儿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生存权、被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尊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爱好,尊重儿童主动发展的需求。
二、研究儿童
研究儿童是指研究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研究儿童的个体差异;研究如何促进儿童的主动发展。研究儿童是我园作为“实验幼儿园”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我园与教育、心理学科密切联系,有着得天独厚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的体现。自1923年的蒙台梭利教育实验开始,主动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模式,始终站在儿童的角度进行学前教育的实践研究,在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和园情的学前教育实践之路。
三、促进儿童主动发展
促进儿童主动发展是指在我园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中,儿童的发展不是被动而是主动的,我们注重发挥儿童的自主性,注重在尊重儿童兴趣的基础上使他们全面、充分而富有个性地发展。在生活上,注重让儿童学会自我服务而不是教师包办代替;在学习上,注重让儿童主动探究而不是教师灌输知识,最终让孩子成为自己生活和学习的主人。
四、三者的关系
1.尊重儿童和研究儿童互为前提和基础。有了尊重儿童的意愿,作为教育者的我们才会主动地去研究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而研究儿童所获得的理念和实践经验,又能够让我们得以更理性、更专业地去尊重儿童,更好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
2.促进儿童主动发展是我们教育的最终目标。有了尊重儿童和研究儿童的良好基础,我们的教育才会更具理性、更有智慧,才会更加符合儿童教育的规律和儿童自身的发展需求,最终才能更好地使我们的孩子得以在适宜的教育环境中健康、主动、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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